驰骋海空100年——美国海军航空兵简史 第三部

US Naval Avation History 3

在确定建造两艘“约克城”级之后,根据《华盛顿海军条约》,美国海军还可以用于航空母舰的吨位就只有15200吨了,显然此吨位再建造一艘“约克城”级是不够的,而“突击者”号的设计已经表明这艘小吨位的航空母舰并不见得能满足要求,所以也不能就此再建造一艘“突击者”或它的改型,必须重新设计。但是令设计局头痛的问题是,由于此时“突击者”号尚未完工,而“约克城”级才开工建造,从“突击者”号建造情况看,在建的航空母舰可能会占用在设计时预留的吨位余量甚至会超过这个限制,这样一来新设计的航空母舰到底改多少吨位为标准难以确定,而如果设计吨位太小又会造成浪费,所以这艘新的航空母舰的设计必须非常精心,既不能超过《华盛顿海军条约》的限制,又不能有过多的浪费,同时美国海军也不能再等到在建的三艘航空母舰完工后才确定吨位标准,最终美国海军修造局决定先按照14150吨的标准进行新舰的设计,所提出的方案主要以1931年设计中的15200吨方案为基础,但是为满足减小的吨位的限制,一些性能将会有所降低。由于一些指标要求是不能降低的,所以该方案显得非常纠结,海军不愿意降低航空母舰的载机量,也不愿意采用“突击者”号的无防护设计,也并不情愿降低航速要求,而这些指标都会严重影响吨位指标。在经过艰难的取舍后,修造局最终决定将航速指标从32节降低为29.2节,此航速虽然不如“列克星敦”和“约克城”,但还是能达到“突击者”的水平。在这种思路下,修造局提供了4个方案,其中1号方案飞行甲板尺寸最长,具有最大的72架飞机的载机量,而2a号方案则拥有最快的航速,可以达到32节;5a号方案防护力最好,但是主机功率只有35000马力,航速只有25节,而且载机量同2a方案一样只有54架,6a方案载机量介于1号和2a之间,防护力同1号相同,航速同5a方案一样,因此是最没有前景的一个方案。修造局对这4套方案都不满意,但是也只能在其中选择一个。美国海军联合委员会的格林斯莱德将军向此时担任航空局主任的欧内斯特.金少将提出能否退而求其次的将新的航空母舰定位于只携带战斗机为战列舰编队提供空中保护的战列航空母舰时,金表达了明确的反对意见,这位前“列克星敦”号的舰长根据自己的经验指出战列航空母舰在概念上就是错误的。基于此,方案中的5a和6a都被淘汰,而2号只是航速快了2.5节,但是要牺牲美国海军最为看中的航空作战能力,显得有些得不偿失,因此相对较为平衡的1号方案成为较为理想的选择。

1940年4月25日,“黄蜂”号正式服役,此时第二次世界大战已经全面爆发,美国虽然置身于战争之外,但是也已经感觉到战争的气息了。

尽管已经选定了设计方案,但是新航空母舰在细节上还需要进行精细计算,而且14150t是否够用也依旧是一个未知,因为此时已经决定为“突击者”号加装舰岛,这使得“突击者”号的吨位已经超出了原设计吨位,这样一来这艘航空母舰不但可能没有什么预留吨位可用,甚至有可能还达不到14150吨的吨位。而通过对“突击者”方案的论证后,美国海军认为航空母舰牺牲防护而满足吨位需求是不可取的,唯有从其他方面寻找减轻重量的方法。这不但意味着这艘航空母舰不但要将方案预留的300吨余量全部用完,还要用上两艘“约克城”所预留的共700吨的吨位。不过试图通过拆除“列克星敦”级上的203mm舰炮,并将其节省下来的吨位用于这艘航空母舰的想法并未能获得通过,美国海军的舰队军官不同意拆除这些炮塔,因为他们认为航空母舰还是有可能遭遇对方巡洋舰的,必须保留这些重火力。

在几经精打细算的修改设计之后,1934年9月,美国海军联合委员会批准了欧内斯特.金的建议,选择了14500吨设计方案,这个吨位将所有的预留吨位已经用尽,从外观上看,这艘舷号为CV-7的航空母舰同“约克城”级非常相像,只是尺寸小了些,可以看作是“约克城”级的缩小型。同年10月,CV-7的设计方案通过了美国海军部长的审批。1936年4月1日,CV-7在美国伯利恒钢铁公司福尔河船厂开工建造,并于3年后的1939年4月4日下水,该舰被命名为“黄蜂”号。

“黄蜂”号的侧影同“约克城”级非常相像,如果从这个角度分辨的话,两者最大的区别在烟囱上。

从整体布局看,“黄蜂”同“约克城”基本一致,采用与烟囱结合的舰岛,舰岛位于飞行甲板中部右舷,飞行甲板为矩形,但是为了弥补舰岛部分占用的甲板,其左舷在距离舰艏和舰艉各约1/5位置开始向外张,形成向左侧凸出的样式。在飞行甲板后部和中部沿中线布置有两部正方形的飞机升降机,并在飞行甲板周围沿用了舷侧防空武器走廊的设计,其中在前后两侧凸出的高炮平台上安装有8门127mm单管防空炮,另外还有4座28mm四联装高炮和24挺12.7mm高射机枪分布在防空武器走廊上。该舰的机库为开放式,在前后两侧均有机库开口,其中在左舷机库开口出还有一部框架式飞机升降机,这种升降机重量比较轻,但是只能运送飞机,这也是为了减轻重量而采用的措施之一,尽管框架式升降机作用比较单一,但是却展示出了这种舷侧升降机不占用飞行甲板空间的优点,因此在后来的“埃塞克斯”号的设计中就采用了舷侧升降机。其主机采用了用于“克利夫兰”级轻巡洋舰的主机,由于采用了涡轮增压技术,其平均功率可以达到73906马力,最大超过75000马力,因此使该舰在进行高速航行试验时的平均航速可以达到30.73节,超过了设计时预想的29.5节。由于该舰的航速还是跟不上“列克星敦”级和“约克城”级,美国海军对这个航速还是感到有些不满意。此外,由于严格的吨位限制,“黄蜂”号尽管有防护能力,但是其水下防护能力同其他条约型航空母舰一样比较差。

“黄蜂”的舰艏部分,同“约克城”几乎完全一样

“黄蜂”号开工时是在1936年4月,这时已经到了《华盛顿海军条约》规定的最后一年,虽然美国、英国、法国此前另外签署了另一个旨在限制海军规模的《伦敦海军条约》,但是由于日本已经确定不再对《华盛顿海军条约》续约并且没有签署《伦敦海军条约》,所以此时作为美国海军最重要的对手的日本在这时已经可以不再受到条约的限制,如果继续让条约限制住显然对美国非常不利,所以美国最终也决定不再对《华盛顿海军条约》续约,并且在《伦敦海军条约》到期后也不再接受对其限制,“黄蜂”号也就成为美国海军最后一艘在条约限制下设计和建造的航空母舰。

条约型航空母舰应该说是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不得已的折中的产物,由于条约的限制,这个时期的几大海军强国的主力舰、航空母舰、巡洋舰(《华盛顿海军条约》主要限制这几种舰只,《伦敦海军条约》另外对驱逐舰、潜艇等辅助舰只有限制)在设计上无不进行了非常精心而又无奈的选择,而且这些舰只都多多少少有较为明显的缺陷,舰只的设计不但要考虑使用上的要求还要考虑到政治上的顾虑,虽然各个国家在这段时间里设计舰只时都在试图钻空子,但确实是谁都不能明目张胆地突破条约的限制。而这些条约型舰只恰恰又在二次大战前期作为他们的主力舰只投入到战争中,进行了无数次惊心动魄的战斗。

“黄蜂”号上的舷侧框架式飞机升降机,该升降机具有不占用飞行甲板有效使用空间、重量轻的优点,但是框架式升降机由于面积过小,不能装运更多的物资等缺点,所以后来并没有获得更广泛的使用,在“黄蜂”号之后设计的“埃塞克斯”级航空母舰上使用舷侧升降机取代了这种框架式升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