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骋海空100年——美国海军航空兵简史 第三部

US Naval Avation History 3

橙色的对手

根据《华盛顿条约》,日本同美国一样可以将两艘未建成的战列巡洋舰改建为航空母舰,于是日本决定将“天城”级战列巡洋舰完工度比较高的“天城”号和“赤城”号改建为航空母舰,但是由于1923年发生的关东大地震,“天城”号的舰体被震坏,因此《华盛顿条约》的签订国同意日本可以将本来拟作为靶舰击沉的“加贺”号战列舰改建为航空母舰。日本的这两艘改建的航空母舰同美国的“列克星敦”级一起被称为当时航空母舰的“四巨头”。由于《华盛顿条约》并未限制10000吨以下吨位的航空母舰,而且根据日本帝国海军在其每年一度所制定的《帝国军队用兵方针》中的观点,航空兵部队最佳的组成方式为以一艘大型航空母舰和一艘小型航空母舰组成一个航空战队来进行作战,这样一来,日本帝国海军还缺少一艘小型航空母舰,因此在1928年的年度预算中将前一年编列的8000吨级水上飞机母舰改为9800吨级小型航空母舰。根据“凤翔”号的经验,日本帝国海军所拟定的这艘航空母舰将采用“青叶”级巡洋舰的舰体,大幅度减少该舰的装甲防护以减轻重量,同时由于舰体过于狭窄,作为其上层建筑的机库和飞行甲板导致其重心较高。该舰装备“高雄”级巡洋舰的主机,因此具有30节的航速。这艘小型航空母舰于1929年11月26日在三菱重工横滨造船厂开工建造,这是日本第一艘自开工之时就是以航空母舰来进行建造的军舰,因此这艘被命名为“龙骧”的轻型航空母舰才是日本第一艘真正的航空母舰。但是它同美国的“突击者”号一样,饱受舰体过小造成的问题的困扰。由于舰体采用的是巡洋舰的设计,舰体较为狭窄,而在其上部的箱型机库以及飞行甲板又相对较宽,因此“龙骧”显得头重脚轻,而且干舷较低,在高海况条件下航行能力较差。它在1933年5月9日正式服役之后,在进行公试中就暴露出舷侧外板被海浪打坏、舰艏上浪、舰体稳定性不足等问题。次年日本帝国海军发生了“友鹤”号水雷艇(实际为小型驱逐舰)由于上层武器装备过重导致重心过高,在进行转向是发生倾覆的事件,存在同样问题的一批日本海军舰只进行了紧急改装,以减少这类隐患,“龙骧“号也毫不例外地进行了紧急改装,撤掉了2门双联装127mm舰炮,加强了舰体结构,并增加压舱物。但是这种改装并不彻底,随后在1935年日本帝国海军第四舰队在演习时遭遇台风,参加演习的”龙骧“号的飞行甲板前端被海浪打塌,舰桥的前部被打坏,舰尾机库甲板被打掉,海水大量涌进机库,险些造成这艘轻型航空母舰翻覆。其后这艘航空母舰再次进行大规模改装,将舰艏甲板升高,并增加压舱物,所付出的代价就是航速下降到28节。

日本的“龙骧”号轻型航空母舰,该舰属于同“突击者”号相似的小航母,但是尺寸和吨位更小。与“突击者”号有所不同的是“龙骧”是使用巡洋舰的舰体进行改装的舰只,由于舰体过小,而在其上的箱型机库过大,导致该舰重心偏高、干舷过低,适航性差。同“突击者”号相比“龙骧”的性能更差。

事实上,“龙骧”号所存在的问题的最根本原因就是它实在太小,尽管日本海军的飞机由于重量较轻,舰上起降性能比同期的美国海军飞机要好些,但是同样存在这种小型航空母舰上起降困难的问题,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小航空母舰并不是一种适合的选择。“突击者”号和“龙骧”号可以说对小航空母舰派的理论给予了沉重地打击。不过尽管如此,美国海军的航空母舰在其后的发展历程中依旧多次寻求小吨位的航空母舰的方案,但是结果却是每一级新的航空母舰的吨位都比其前面的大。

由于《华盛顿海军条约》的限制,日本同美国一样被条约所限定的吨位而困扰。“龙骧”号之所以采用小吨位也是由于条约的限制。在建造了“龙骧”号之后,日本帝国海军剩下的吨位只有21000吨,而且日本帝国海军也希望拥有足够数量的航空母舰,所以否决了以剩下的吨位建造一艘排水量较大的航空巡洋舰,这是日本根据1930年的伦敦海军条约在对巡洋舰的定义上的漏洞而钻的空子,不过日本帝国海军对这个方案并不感兴趣,还是希望装备标准的航空母舰,并且需要2艘。为此只能以“龙骧”为基础进行设计,将其适当放大到10500吨,海军要求这艘航空母舰的载机量达到100架,但是经过技术论证之后表明这种吨位的航空母舰根本带不了这么多的飞机,而且这些航空母舰上还要带有重型火炮。在“友鹤”号事件之后,日本帝国海军在进行检讨之后认为航空母舰既要大载机量,又要装备重型火炮,吨位还要足够小的话是根本行不通的,必须要有所舍弃和妥协,最终提出的方案是标准排水量15900吨,载机量为68架的中型航空母舰,不装备重型火炮。该舰采用重巡洋舰的舰体,最大航速可以达到35节,采用双层机库,较长和较宽的飞行甲板,在飞行甲板中部侧方安置小型舰岛,在右舷中部布置两个向下弯曲的烟囱。由于日本帝国海军想将这两艘航空母舰编成一个编队使用,因此两艘同级舰的舰岛分别在左侧和右侧,其中舰岛在右侧的命名为“苍龙”,舰岛在左侧的2号舰被命名为“飞龙”,其余方面两者相同。两艘航空母舰分别在1934年11月20日和1936年7月8日开工建造,1937年12月29日和1939年7月5日完工,从舰体尺寸规格上和建造时间上看,“苍龙”级同“约克城“级很接近,但是由于两国在航空母舰的运用上的概念和方法不同,两者在作战能力上还是有所差别。

日本帝国海军的“苍龙”号航空母舰是在“突击者”号服役后才开工建造的航空母舰,该舰的吨位和尺寸同“黄蜂”号比较接近,不过由于日本舰载机比较轻小,所以在使用中没有“突击者”号和“黄蜂”号那样的飞行甲板偏短的缺点。

“龙骧”和“苍龙”级同美国的“突击者”号和“约克城”级同为在《华盛顿海军条约》和《伦敦海军条约》限制下的产物,同样都是先建造了一艘小型的,再建造了2艘较大型的,因此这6艘航空母舰在很多方面都有些相似之处。作为美国海军的对手,日本的这三艘航空母舰在太平洋战争的前期也较为活跃,也同样在战斗中暴露出这类条约型航空母舰的不足。

而在条约之外,日本则走在了美国的前面,到“苍龙”级为止,日本帝国海军在航空母舰的数量、规格方面都是和美国基本对等(“赤城”和“加贺”对应美国的“列克星敦”级、“龙骧”对应“突击者”、“苍龙”对应“约克城”,日本保留了“凤翔”号,而美国建造了“黄蜂”号),但是日本在1934年时便决定将在《华盛顿海军条约》到期之后退出,并在退出条约之后建造不再受条约限制的主力战舰,在航空母舰方面提出了在吨位和武器装备上不再受条约限制的“翔鹤”级,这一级也是建造2艘,分别为“翔鹤”号和“瑞鹤”号,标准排水量在25000吨以上,最大排水量为30000吨级,载机量达到84架,航速为34节。由于摆脱了条约的限制,“翔鹤”级可以说达到了战前世界航空母舰设计的巅峰,它的吨位设置合理,此前在条约型航空母舰上出现的问题都迎刃而解。而美国虽然在日本于1936年退出条约之后也意识到应该考虑不受条约限制的航空母舰的设计建造工作,但是却比日本的动作慢了些,美国同“翔鹤”号基本对等的航空母舰是“埃塞克斯”级,等到该级服役时,两国海军在这场战争中最为激烈的较量阶段已经基本结束。正是这两艘不受条约限制的战前最为完美的设计“翔鹤”级使日本在航空母舰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超过了同期的美国海军,也正是这些优势促成了联合舰队对于战争的信心。

1939年时的日本帝国海军的“飞龙”号航空母舰,与“苍龙”号属于准同型舰,它和“赤城”号是世界上仅有的将舰岛设置到左侧的航空母舰。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作为美国盟友的英国在这场战争爆发之前实际上也是作为美国的一个强有力的潜在对手所存在的,不过同美国和日本不大相同的是,皇家海军真正在《华盛顿海军条约》和《伦敦海军条约》限制下设计建造的条约型航空母舰只有一艘,就是“皇家方舟”号。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国力的衰弱以及20年代末期经济危机的影响,英国直到1930年才开始他们的在条约限制下的航空母舰的设计工作,这艘航空母舰借鉴了美国的“全甲板攻击”的理念,拥有大尺寸的飞行甲板,采用双层机库,载机量达到72架。不过同美国和日本所不同的是,这艘继承了世界上第一艘载机舰“皇家方舟”号的名字的航空母舰为适应皇家海军的需要,采用了为适应大西洋的恶劣海况的封闭式舰艏和封闭式机库,以飞行甲板为强力甲板,而美国和日本的航空母舰则都是采用开放式舰艏和机库,以机库甲板为强力甲板的。而且它的干舷很高,超过了“约克城”级和“苍龙”级。在它的右舷中部布设了同烟囱合为一体的舰岛,它的这些特征在战后的航空母舰上都有体现,因此“皇家方舟”号也被认为是现代航空母舰构型的开创者。不过同美国和日本的条约型航空母舰一样,“皇家方舟”号为了将吨位控制在条约限制范围之内,除了大量采用焊接工艺以降低重量之外,还削减了水下的防护能力,因此具有同美国和日本的同类相同的弱点,而后来在实战中该舰的损失也正是由于这个弱点造成的。

作为当时世界上海上实力最强的三国,美国和日本在当时便已经将对方互相视为最危险的对手,两者在航空母舰的发展方面也是非常相近的。随着《华盛顿海军条约》和《伦敦海军条约》的失效,战争也随之而来。这些对手们将在广阔的海洋上掀起一个新时代开启的浪潮。

皇家海军唯一的一艘条约型航空母舰是“皇家方舟”(R91)号,与美国和日本的航空母舰的设计有所不同,“皇家方舟”号采用的是封闭式舰艏,这同皇家海军需要在海况更加恶劣的大西洋和北冰洋区域作战有关。同“约克城”级、“苍龙”级一样,“皇家方舟”号也存在水下防御薄弱的缺点。而这三级共5艘航空母舰也被认为是性能最好的条约型航空母舰。(“大黄蜂”号不在条约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