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骋海空100年——美国海军航空兵简史 第三部

US Naval Avation History 3

本站前言

大家好,我们又开始连载文杉先生的这部巨作了,这次是我们连载的第三部,不过还是本部大作的第一部分。内容紧接上文。本文经过文杉授权在本站刊登,并根据作者意愿谢绝转载。本文所述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目录

正文

条约型航空母舰

几乎在“兰利”号进行改装的同时,美国海军便已经开始了第一艘纯血统的航空母舰的研究。自1922年开始,美国海军修造局就在进行第一艘在设计阶段开始的航空母舰的方案指标的制定工作,但是这项工作的进行却由于期间所发生的《华盛顿条约》的签订以及美国海军内部对究竟需要多大吨位的航空母舰的争论而进展非常缓慢。

在两艘“列克星敦”级航空母舰建造完成后,根据《华盛顿海军条约》的航空母舰的吨位规定,美国海军还剩下66000吨的份额,如何利用这所剩余的份额一时间成为争论的话题。

突击者”号线图。该舰在服役期间并没有进行过大改装,只是增加了雷达、电子设备等一些体积较小的装备。

在美国海军对于建造什么样的航空母舰此时有两种主要的观点:一派认为应该在限额范围内尽可能地增加航空母舰的数量,这样单艘航空母舰的吨位必然不会很大,这一派的观点是航空母舰是用于同主力舰配合作战,所以航空母舰的防护能力并不需要很强,而且航速只要可以跟得上主力舰编队的速度就可以,航空母舰的主机的功率不需要很大,这样一来也可以减少动力装置所占用的吨位。根据计算,这种航空母舰的吨位需要控制在13800吨级,这样可以在限额内建造5艘这种航空母舰以达到最优化。

另一派的观点则正好相反,该派认为航空母舰需要拥有足够大的体积才能满足作战所需要的飞机数量和飞机起降的要求,而且航空母舰必须要拥有足够防护力和航速,这样的要求也必然会使航空母舰的尺寸加大。

1933年2月25日,“突击者”号在弗吉尼亚州纽波特纽斯船厂下水。该厂后来成为美国海军很多航空母舰的诞生地。从这张照片上可以清晰看到三部升降机

美国海军联合委员会主席布洛奇海军上将认为,航空母舰的航速应该不低于35节,这样才能保证航空母舰可以摆脱敌方巡洋舰,而美国海军修造局也接受了他的观点。但是修造局预研处的负责人麦克布莱顿海军上校则认为35节的航速是做不到的,而且航空母舰也并不可能凭借高航速就能摆脱敌方巡洋舰的突袭行动,而布洛奇将军在经过考虑之后也同意这种观点。所以美国海军也对低航速的航空母舰进行了考虑,这种观点认为航空母舰并不能脱离主力舰队进行单独作战,因此航空母舰的航速只需要比战列舰高些就可以,比照当时美国海军战列舰的航速,这种航空母舰的航速只要达到27节就能接受,这样这种航空母舰就不需要使用很大的吨位来安装主机及其传动设备,航空母舰的吨位就能够控制住。

美国海军修造局对于小吨位和大吨位航空母舰都进行了探讨,其结论是,如果建造大吨位的航空母舰,并且要求其能达到理想化,按照《华盛顿条约》的规定上限,航空母舰的吨位为27000吨,但是如果选择这种吨位的话,在建造2艘航空母舰后所剩余的吨位就只有12000吨,这种吨位对于航空母舰而言就偏小。但是如果建造稍小些的航空母舰,牺牲一些性能的话,就能够利用所剩余的吨位并且可以建造足够数量的航空母舰。至于如何合理利用这些限定的航空母舰吨位,联合委员会提出了数种吨位组合方案:3艘23000吨级大型航空母舰、4艘17250t中型航空母舰和5艘13800t轻型航空母舰。根据这些吨位分配方案,海军修造局于1922年7月便在没有得到其上级部门的指令的情况下就自行开始了航空母舰的前期设计。其先后进行了23000吨的276号设计方案、27000吨的277号方案以及在该方案基础上降低航速而强化载机数量和防护性能的281号和282号设计方案、11500吨级的286号方案、17000吨级的293号设计方案等,尽管这些方案有很多不同,但是都应美国海军所要求的航空母舰需具备巡洋舰级别的火力而配备了155mm或203mm的舰炮。

30年代时期的“突击者”号左舷和右舷方向上的标准照片,这时该舰的桅杆显得比较简洁